白癜风援助活动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9D%92%E5%B0%91%E5%B9%B4%E7%99%BD%E7%99%9C%E9%A3%8E%E9%98%B2%E6%B2%BB%E6%8F%B4%E5%8A%A9%E9%A1%B9%E7%9B%AE/22039760?fr=aladdin前言
近年来,保险行业进入“互联网+”时代,受疫情影响,在线投保已在保险业全面推广,特别是重疾险、寿险等人身保险领域。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7亿元,比增38.2%,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与此同时,在线投保虽然丰富了金融服务,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但也产生了一些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纠纷多因保险公司拒赔引发,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免赔条款的效力问题,如何在契约自由与金融消费者保护间寻求平衡,是一个新的课题。
1
案例一
年11月,杨阿姨通过平安人寿公司的平安金管家App投保平安e生保医疗保险,保额万元,保险期间1年,保险费为元,保险范围包括住院费以及门诊急诊费。
年10月,杨阿医院就诊,住院治疗14天,入院记录载明:“患者2年前开始出现劳累后头晕,医院,查血常规示贫血,未见报告单。”出院诊断:“结肠恶性肿瘤、重度贫血等。”随后,医院住院化疗9次共47天,合计支出医疗费9万余元。
杨阿姨遂申请理赔。年1月平安人寿公司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以投保前存在疾病病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告知杨阿姨解除合同,因此拒赔。
法院裁判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通过自有App在互联网销售人身险产品,却无法还原案涉保险产品的投保流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便从其举证的所谓“类似”产品来看,健康告知页面的询问内容并无“头晕”的字眼,虽有列举“再生障碍性贫血”,但该疾病与“贫血”并不相同。法院最终判处平安人寿公司偿付保险金。
2
案例二
年1月,严女士通过某保险经纪公司运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