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节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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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3 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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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买保险,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投保时没有做到如实告知。事后想起又怕以后保险公司拒赔,想补充告知。

那补充告知会有哪些影响呢?什么时候补充告知最好呢?今天咱们就来说说补充告知那些事儿。

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l未如实告知有哪些情况?

l未如实告知有什么后果?

l要不要补充告知?

l写在最后

一、未如实告知有哪些情况?

大部分人未如实告知,其实真的就是忘了。除了一些需要住院的大病以外,很多人根本记不住几年前得过什么病。有时要不是理赔时保险公司把就诊记录挖出来,真的没有任何印象。

有些未如实告知则是因为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造成的。比如老婆给老公买保险,子女给父母买保险。投保时自以为知道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结果保单交给被保险人时,才发现还有疾病未如实告知。

还有些情况就是故意隐瞒了。有些代理人是本身不专业,有些是不负责任就为了顺利签单,跟客户说只要没有住过院,健康告知可以一律填“否”。或者明目张胆让客户故意隐瞒,说保险法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只要2年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

二、未如实告知有什么后果?

未如实告知就一定会被拒赔?2年后理赔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当然不是!

《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是否拒赔的规定如下: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满足前两条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大家要注意前提条件。

第1条的前提是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第2条的前提是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且对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

第1条的意思就是你明知道患有健康告知询问的疾病,故意不说,结果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查出来了,那当然是拒赔的。所以不管有没有2年不可抗辩条款,故意隐瞒都是拒赔的。

第2条是说,投保人虽然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但也不是故意隐瞒。这种情况就要看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是否对要理赔的重疾有重大影响。

比如未如实告知的是肺结节,理赔的是肺癌,后者明显就是前者导致的,那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

如果未告知的是高血压,理赔的是肺癌,并不能证明二者存在关联,保险公司就不能直接拒赔,但有可能通过解除保险合同来拒赔。

因为《保险法》第十六条还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如果理赔发生在承保2年内,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前提是未如实告知的疾病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反之则不能。

比如上面提到的高血压,正常投保是肯定拒保的,所以2年内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未如实告知的是已经治愈的肺炎,正常投保也是标准体承保的,保险公司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但再强调一遍,尽管过了2年保险公司不能因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但还是可以因故意隐瞒而拒赔的。

三、要不要补充告知?

由于是故意隐瞒还是过失未告知这个不好界定,所以补充告知这个行为一定是要有的,这样就算闹到法院,一般也不会判你故意隐瞒,毕竟是你主动坦白而不是被保险公司查到的。

有了补充告知的行为,这份保险就还有回旋的余地。

如果保单还未过犹豫期,可以直接补充告知,因为即使被拒保,保费也是可以全额退回的。

但是建议先另外购买一份替代保险做备份。因为如果补充告知后还是被拒保了,再买其他公司保险也会很麻烦,因为健康告知通常都会问是否曾经被其他公司拒保过。

如果补充告知后没有拒保,再把备份的保单犹豫期内退掉也不会有任何损失。

如果准备补充告知时已经过了犹豫期,但是在承保2年内。这就要看情况决定什么时候补充告知了。

因为如果立即补充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直接解除合同并只退现金价值。这样损失就很大了,因为重疾险前两年的现价低到可以忽略不计,相当于保费就打水漂了。

所以要看未告知的疾病严不严重。

如果疾病比较严重,“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通常会解除合同。如果疾病不算很重,保险公司可能做除外或加费处理,这已经是非常好的结果了。

因此如果未告知的是比较严重的疾病,比如三高、慢性病等,建议等2年后再补充告知。

由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就不能选择解除合同和只退现价了,能做的只有当理赔发生时,证明未告知的疾病与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从而拒赔,但还是要退你已交保费的,这样你也没有啥损失。

如果“运气好”发生的重疾与补充告知的疾病无关,保险公司也只能哑巴吃黄连,老老实实赔你钱。但这钱也肯定不会这么痛快给你的,一般都要闹到法院。这中间的时间成本也是不小的。

四、写在最后

大家看了今天的文章,肯定觉得未如实告知和补充告知原来会造成这么多的麻烦。而《保险法》十六条中的“故意”、“重大过失”、“严重影响”都是在理赔时容易产生争议的词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非常容易因此打官司。不管最后结果如果,过程都是让人心累的。

所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投保时多花点时间认真阅读健康告知的问题,仔细回想有没有相关疾病或治疗历史,问到的如实回答,没有问到的就不要回答,这样今天说到的各种麻烦都不会有了。

最后切记,如果发生了未如实告知,后期一定要挑准合适的时机补充告知,切不可抱侥幸心理想着能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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